7.2 组批规则


7.2.1 钢管应按批进行检查和验收。
7.2.2 若钢管在切成单根后不再进行热处理,则从一根管坯轧制的钢管截取的所有管段都应视为一根。
7.2.3 每批应由同一牌号、同一炉号、同一规格、同一热处理制度(炉次)的钢管组成。每批钢管的数量应不超过如下规定:
    a)外径不大于76mm,并且壁厚不大于3mm:400根;
    b)外径大于351mm:50根;
    c)其他尺寸:200根;
    d)剩余钢管的根数,如不少于上述规定的50%时则单独列为一批,少于上述规定的50%时可并入同一牌号、同一炉号、和同一规格的相邻一批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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